【导读】浙江省自考生可以进行论文写作时需要考生在指导老师的安排下完成,完成论文后考生需要进行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要求
1、论文在老师指导下修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2、论文答辩时需制作PPT,答辩时需使用能播放PPT的场所。
3、论文答辩时长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自行安排。
二、论文写作及修改
分配论文指导教师后,请各考生尽快上传论文初稿。论文初稿应至少包括论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三项内容,同时注意论文的格式须符合基本要求。考生须在初稿中留下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联系方式等资料,以便指导教师开展指导;考生在修改论文时,必须将修改部分用下划线或红色字体清楚地标示出来,以便指导教师审阅。考生应根据指导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并上传修改后的论文至写作平台,直至论文达到定稿要求,原则上若指导教师在论文定稿截止时仍不同意定稿则默认为论文成绩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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