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省自考生们在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后对本人考试成绩存有疑义可以在有效时间内参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办理成绩复核。
一、复核办法
考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各地州市教育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地州市教育局,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告知考生。
成绩复核内容如下:
1.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
2.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
二、复核程序
1.成绩复核考生须于 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申请复核课程代码及名称。
2.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对本地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汇总,并于成绩公布后第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后,于成绩公布后第2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
4.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于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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