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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3-09-22 17:49:0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湖州市下半年高中段(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段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湖州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在湖州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湖州市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湖州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专业)一致;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我市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9月28日至11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别提示:

  1.网报上传的照片格式要求:采用一寸证件照格式(背景色为白色,正面免冠;照片大小要小于190K,格式为jpg;上传照片即为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切勿失真)。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手机自拍照,不得使用照片翻拍或扫描;

  2.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需要现场确认,网报提交页面上的“现场确认时间”指的是“电子材料审核时间”,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详见下列(二)电子材料确认);

  3.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需加入QQ群553780366(群名为“湖州市2023年下半年高中段教资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申请认定类别+姓名”(如高中语文+张三)。

  (二)电子材料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9月28日至11月12日,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并发送至湖州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管理处工作邮箱hzjyjgjc@126.com,文件命名为“申请认定类别+姓名+报名号”(如:高中语文+张三+报名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户口簿》户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的申请人提供);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7)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2.电子材料审核。11月13日至11月19日,湖州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管理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或电话告知。

  (三)体检

  11月23日至11月24日,通过电子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1)到湖州市中医院(湖州市南街315号)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

  2.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湖州市中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3.申请人须准备2张与网报同版照片(照片要求见(一)网上申报中特别提示1),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申请认定类别,如“高中语文+张三”)在体检当日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4.体检咨询电话:0572-2770631,0572-2770630。

  (四)审核认定

  12月初,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的认定状态。12月中上旬,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湖州教育网)查看认定结果公告。

  (五)领取证书

  湖州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管理处将于12月中下旬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须申请人本人签收,请申请人务必在网报系统中准确填写本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人:潘老师,咨询电话:0572-2398588,联系地址:湖州市仁皇山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行政中心1号楼209。

  湖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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