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省自考生在办理课程免考前一定要了解免考原则以及有关的注意事项,避免免考申请失败则需等待下次申请。
一、免考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二、免考注意事项
浙江自考转考考生申请省际转考(转出)前考生需要查询核对个人信息、课程成绩。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或合格课程门数不对(按规定已失效的“以往通过衔接沟通、主考院校属地化、学分互认等取得的委托考试成绩”除外),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等)到浙江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登记修改手续。
浙江自考转考考生省际转考(转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完成后,《转考(转出)介绍信》发至考生填写信息时填报的邮箱,考生可按需自行打印《转考(转出)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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