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类教育人才
1.具有浙江省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或其他省经考核确认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荣誉的教师;具有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杰出技能人才、浙江杰出工匠、省级拔尖技能人才、省级首席技师、省工艺美术大师等称号的教师;
2.在聘三级岗及以上正高级职称教师;
3.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奖牌(或全国竞赛省级赛区复赛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且为主要指导教师;
4.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二类教育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
2.博士研究生;
3.获全国竞赛省级赛区复赛一等奖主要指导教师,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指导教师;
4.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三类教育人才
1.获得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省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等称号的在职骨干教师;
2.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3.硕士研究生;
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等高校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70%。
四、四类教育人才(本类人才不适用于高校)
1.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50%;
2.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省属重点及以上高校师范专业或职教专业课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康复专业本科毕业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教专业课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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