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毕业论文(设计)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质量,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进度安排
1、启动阶段(2022年10月):确定各专业的指导教师,召开指导教师工作会议,开设毕业论文写作专题讲座,部署、落实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召集学生布置毕业论文写作任务,下达任务书。
2、选题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师生双向选题,教师指导学生查阅文献、确定论文选题,撰写任务书,并在毕业论文系统上提交,指导教师同步完成任务书的审核。
3、开题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学生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并在毕业论文系统上提交,指导教师同步完成开题报告的审核并撰写开题意见。
4、中期检查阶段(2022年12月20日前):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系统上完成中期检查。12月31日前,各教学点组织开展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学生选题情况和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任务书落实情况。
5、实施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学生进行课题研究的实验、设计、调研及结果的处理与分析等,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在毕业论文系统上提交;指导教师在系统上同步完成对学生答辩稿的审核工作,撰写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并评定论文成绩。
6、交叉评阅阶段(2023年4月10日前):评阅教师在系统上完成对学生毕业论文的交叉评阅工作,撰写评阅意见,并评定论文成绩。
7、答辩阶段(2023年5月10日前):各教学点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完成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和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答辩完成后,学生应根据答辩评委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将修改好的论文最终稿在毕业论文系统上提交。
8、评价阶段(2023年6月1日前):各教学点完成毕业论文成绩的汇总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完成所有毕业论文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毕业论文工作环节及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包含选题、开题、设计(论文)实施、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相关要求如下:
1、选题要求:选题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选题要有新意、有所创新,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选题的大小和范畴应适当;选题务必结合实际,研究类课题应结合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等实际,实践类课题应结合工程实际,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的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设计研究;原则上每位学生独立完成一个题目。
2、开题要求: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认真查阅国内外文献,撰写开题报告,向指导教师提出开题申请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指导教师要严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材料,审核课题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实现途径等是否科学合理,把好开题关,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3、中期检查要求:各教学点将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情况、任务书落实情况、过程管理情况等,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4、撰写要求:学生毕业论文统一采用继续教育学院的论文写作模板,模板由学历部提供,使用其他论文模板的一律退回;毕业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最好在10000字左右;学生要认真对待自己的研究工作,实验结果、调研数据等要真实,严禁伪造、杜绝抄袭,应遵循良好的学术规范,如引用他人文章或者著作的语句一定要标明出处。
5、评阅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学生需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组织其他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交叉评阅,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均合格方能认定为评阅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6、答辩要求:各教学点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组。答辩组由3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组长原则上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成员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有条件的专业可以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通过评阅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2)答辩组要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答辩。答辩材料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评阅教师的交叉评阅意见、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及相关工作成果等。
(3)答辩组应客观如实地做好答辩记录,填写好《宁波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4)答辩结束后,答辩组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评定成绩并给出评价,填写好《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评阅书》。
三、职责分工与工作规范
1、学历部职责与工作规范
(1)发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做好各教学点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3)跟踪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程;
(4)对中期检查工作的执行进行抽查;
(5)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
2、教学点职责与工作规范
(1)组织与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对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资格进行审查;
(3)确定指导教师人选,原则上应安排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4)对教师与学生上报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审核;
(5)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交叉评阅、答辩等工作;
(6)对学术不端行为开展调查、核实与认定;
(7)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有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3、指导教师职责与工作规范
(1)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2)指导学生确定选题,下达任务书,对开题报告提出具体要求,推荐参考文献,指导学生拟定研究方案,审阅学生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
(3)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表现,对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提出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并给出是否同意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的明确意见。
4、学生责任与规范要求
(1)在教师指导下确定选题,按任务书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定期或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3)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发布或转让;
(4)须签订《宁波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并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
四、查重检测
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2023届学生的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要进行查重检测,论文的重复率(总相似比)不得超过30%。学生在毕业论文系统上提交论文答辩稿时会自动进行查重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论文将无法提交。
五、成绩评定与优秀评选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为主要依据,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分别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比例为4:2:4。综合成绩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其重复率(总相似比)低于20%,获得答辩组推荐,并通过学历部组织的专家评审。获“优秀”成绩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获“良好”(80分以上)及以上成绩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70%。
六、其他
若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新出台重大政策,需调整或补充有关要求的,另行通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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