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行为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4-87320287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3日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纪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222212014342 | 20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330222211001571 | 101-综合素质(幼儿园)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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