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3年3月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科目、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绍兴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电话:0575-85145734(工作时间)。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规事实认定 | 处理决定 |
330623114005590 | 301A—综合素质(中学)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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