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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市直属社会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05 11:15:08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位在我院报名参加高考的社会考生:

  2023年高考第一轮志愿填报已结束,后续录取及第二轮志愿填报工作将按计划展开。根据《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被高校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自带到录取学校。为确保考生及时顺利报到,从今年起,我院将集中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市直属社会考生档案组建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对象

  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温州市区报名点”社会考生(含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户籍)。回原毕业高中报名高考的往届生,请回原毕业高中学校组档。

  二、办理时间

  整个档案组建工作分两批进行,请考生自主选择。

  办理时间1:8月26日9:00-11:30,14:30-17:30。

  办理时间2:9月9日9:00-11:30,14:30-17:30。

  三、办理地点

  温州市教育局11楼1115室(市府路490号)。

  四、携带材料

  1.参加新课改的应届考生:①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由毕业高中提供)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由毕业高中提供)③录取通知书。

  2.往届考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考生:①原纸质档案(由毕业高中提供)②录取通知书③已签署意见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详见温州市教育招生考试网附件,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交送原毕业高中(或就读高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社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五、注意事项

  考生向学校、社区、乡镇或街道办理思想品德考核事项时,请提前联系经办人,主动提供相关真实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材料,以便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全面准确的考核和鉴定。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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