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2020年8月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作弊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电话:0571-88908515(工作时间)。公告期满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违纪类考生由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其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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