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县(市)招生办(考试院):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区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科目包括2020年普通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英语及小语种)、理科综合及文科综合,核对内容为:
(一)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五)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
1.申请时间:7月23日至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地点:考生本人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定地点。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考试招生—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或“普通高考—普通高考统考”栏目下载。
(二)汇总上报。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核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申请表》无误后,于7月25日15:00前,以市为单位通过普通高考考务管理平台上报我院。
(三)复核结果反馈。
我院将于7月27日17:00前将成绩复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市须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市自行决定(可电话告知考生,也可约定时间由考生到指定地点查看或查询)。
(四)仲裁。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准考证到我院申请仲裁。
1.时间:7月28日至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南宁市柳园路6号)信访楼大厅。
3.仲裁结果告知时间及方式:仲裁组进行仲裁后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并于7月31日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0年7月2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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