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9年起,我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专业名称调整对照。本次专业名称调整依据《专业清单》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我省现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专业计划暂不做调整(详见附件)。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新旧考生报考管理。自2019年1月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再接收新考生报考。除了报考已停止接纳新生专业的旧考生,可选择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外,其余考生均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
三、考籍管理。2019年1月1日以后,所有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手续的考生,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相关手续(除了过渡期内停考专业)。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间,2019年之前在籍考生也可以按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计划申请毕业。2021年7月1日起,我院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的毕业证书。
本次专业调整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名称调整衔接过渡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考生,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各项工作平稳实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0月26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2年10月吉林自考本科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计划
08-302022年10月湖南工业大学自考专业一览表
08-182021年10月天津自考本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划(停考过渡)
09-09贵州大学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论文及毕业考核评审通知
04-122022年4月广东自考本科市场营销(销售管理)专业计划
10-112021年10月西藏自考专科消防管理专业计划
10-25浙江省2018年一流大学一流专业建设名单(公示)
07-272022年4月新疆自考专科小学教育专业计划
10-132019年浙江省自学考试空中乘务(专科)课程名称和代码
07-282022年下半年西安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毕业论文报名的通知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