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自考资讯 > 正文
自考攻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18年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2-12-21 09:00:1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18年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委托开考单位,各社会助学组织: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精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18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的通知》(苏教考自〔2018〕2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164所助学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做好自考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宣传助学组织名单。各助学组织应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的专业和对象开展助学活动,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做好助学工作方案的备案工作。备案内容应包括开展助学的专业或课程、生源组织计划、教学安排、辅导方式、师资情况、招生简章及广告等。

  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助学组织的助学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的备案工作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市考办负责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助学组织的助学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及广告的备案工作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备案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各助学组织应提前一周向相应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交助学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及广告样本,并加盖助学组织公章(红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如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助学组织应及时修改,并于3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定期开展面向助学组织的督导活动,对助学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及广告未按规定备案,或虽经备案却擅自变更内容的助学组织,取消其登记注册资格,并反馈至相关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联系人:唐静,吉丽(联系电话:025-83235877,025-8323588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邮政编码:210024)。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考试时间:4月12-13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