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助学行为,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湘教考自字[2013]8号)要求,近期,省、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对全省158个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湖南商学院等146个社会助学机构(名单见附件1)检查合格,准予重新登记。
二、湖南高新专修学院等5个社会助学机构(名单见附件2)助学行为尚需规范,暂缓登记,限期整改。整改期为发文之日起6个月以内,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整改期满符合助学条件者,予以重新登记,仍达不到助学条件者,取消其助学资格。
三、长沙春秋进修大学等6个社会助学机构(名单见附件3)由于未开展助学业务,自动放弃助学资质,不予重新登记。
四、岳阳市德恒成人教育专修学校等1个社会助学机构(名单见附件4)因在助学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不符合登记条件,不予重新登记。
五、请不予重新登记的助学机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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