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自考资讯 > 正文
自考攻略

2016年青海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工作调整通知

时间:2022-12-28 14:09:1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助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出办理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在籍考生,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一)办理程序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由省自考办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二)办理时间

  2016年上半年3月1日至1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15日(工作日)。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和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考试时间:4月12-13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