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12:00开始)―7日(17:00结束)
各区、县自考办提供网上报名环境的工作时间:
2015年12月1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考办法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上网报考。
2.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包括报考“340护理学、380护理学(本)”专业的新考生)。
3. 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四.实践课程考核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实验类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于2015年12月1日―7日登录网站进行报考。请注意:报考后,请考生即时在该网站上查询所报课程的主考校或考核单位及地点。
2.凡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语、口译课程与高职专业部分上机考试的考生,报考后,请于2016年4月1日(12:00)上网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考试信息。
3.凡报考专业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临床考核(实习)、综合作业等)的考生,可以在网上申请报考,或前往本人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报考的相关事宜。报考后请于2015年12月21日―22日前往主考学校或考核单位报到。
五.考试时间
2016年4月9日、10日、16日、17日共四天
六.考试信息的查询
所有考生考试信息查询方式均为网上查询,2016年4月1日(12:00)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考试信息。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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