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当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23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0年10月浙江自考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打印通告
07-19西安理工大学2022年自考专升本毕业论文报名通知
04-28天津自学考试销售管理等专业停考通知
12-26赣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展2018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场体验活动
07-23贵州大学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论文及毕业考核评审通知
04-12齐鲁工业大学新增自考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平台的通知
02-18陕西省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升本)等4个专业的通知
08-01南京市2022年下半年自考省际转考信息确认相关说明
02-28北京市各考区自考办地址、联系电话
10-27浙江省2017年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