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公布
4月和10月自学考试成绩分别于5月25日、11月25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和公布。成绩册和课程合格证于5月28日、11月28日统一下发给各地(州、市)自考办。
二、成绩查询方式
1.考生成绩查询在各地(州、市)自考办查询。
2.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自治区自考办不受理个人成绩查询业务。
三、疑问成绩查询方式和时间
考生如对分数有疑问,务必在成绩公布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卷,逾期不予办理。申请查卷的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地(州、市)自考办申请查卷,地(州、市)自考办负责将申请查卷考生的材料汇总上报自治区自考办考籍科,自我办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领取课程合格证(含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考生如有成绩合格,可在成绩公布之后的20天内到发放准考证的单位(部门)领取课程合格证。考生领取课程合格证(含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后,请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在5个工作日内向地(州、市)自考办或原报名单位申请,逾期不受理。地(州、市)自考办或原报名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自考办考籍科。
自治区自考办不直接向考生发放课程合格证。
五、领取毕业证书
考生须在地(州、市)自考办或申请毕业的单位所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考生领取毕业证后,请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在5个工作日内向地(州、市)自考办提交错误信息情况说明和相关毕业材料,逾期不受理。地(州、市)自考办确认相关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自考办提交相关责任报告和毕业材料。
六、毕业证书查询认证
考生或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应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历查询认证是有偿服务。考生或相关单位可参考 “新疆自考在线”网 “考籍管理”栏目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自考学历的简要说明》。
自治区自考办不受理考生本人及相关单位的网上查询业务。
七、毕业证证明(遗失证明)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可补办毕业证证明。
2、考生须在“新疆日报”或“新疆教育报”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
3、考生持报纸上刊登的毕业证遗失声明、本人身份证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复印件,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由当地自考办开具证明,考生本人持上述资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毕业证证明只开具一次,请考生妥善保管。
八、遗失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考生若遗失、损毁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不再重新补发,只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审核专用章。考生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经当地考办查实后,将存档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并盖章交给考生,并开具介绍信,考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九、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考生若遗失、损毁课程合格证应向所在地(州、市)考办申请办理成绩证明,考生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查实后开具成绩证明(成绩证明格式各地州市考办自行设计)。
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1.考生若丢失、损毁课程合格证,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单位(部门)申请开具证明(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时间)。
2.考生持原报名单位(部门)所开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十一、自考学历认证
1.受理对象:需对自考毕业证书进行认证的单位或招生院校(200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2.提交材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招生院校的招生部门向自治区自考办出具的学历认证委托函、考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或招生院校携带上述材料,在自治区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办理考籍业务的具体时间
我办办理以上考籍业务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下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考办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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