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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青海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时间:2023-01-04 08:50:3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5年下半年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以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已开设本科、专科学历层次共56个专业。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它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毕业审核合格者,可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3号文件精神,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可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 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9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不接受函报,逾期不再受理。请考生务必注意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考地点:各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18日两天。

  (四)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犯考试纪律被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报考者,各地招考办不得接受其报名,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各类考生报考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

  首次报考者应持身份证,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应持公安机关出具有“身份证号”的证明,军人持军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光面纸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者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证件不齐、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考。新考生报考时还应按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不得请他人代填。

  2、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

  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凭《准考证》报考,同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3、公安管理(本、专科)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应持委托部门出具的统一介绍信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4、报考“专本衔接”和“中接专”试点专业的考生

  “专本衔接”和“中接专”试点专业只面向青海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西宁世纪学校的在校生开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报考“专本衔接”和“中接专”试点专业的考生须持《自学考试专本衔接注册登记表》或《自学考试中接专注册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报考。其它专业均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各地招考办不得拒绝考生报考。

  5、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

  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除按“首次报名的新考生”的要求进行报考外,还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印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三)、考生按专业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本期《报考简章》公布课程中的壹门或1-4门(同一时间开考两门以上课程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门),一次最多不能超过四门。

  (四)、应考者报名和考试当天(当天不能返回者包括往返天数)的假期和一周的复习假,单位应遵照青教考委字(85)05号文件按公假对待。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证书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三、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青财字【2015】205号文件要求自学考试报名费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收费。“两学”报名考试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缺考者所收费用一律不退。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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