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门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12日
三、地点
1.自考社会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地点为市、县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焦作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东配楼一楼,联系电话:0391-2780816;县(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地址设在各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自考助学(委托)专业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地点为承担助学(委托)专业工作的院校,承担助学(委托)专业工作的院校集中到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办理毕业手续。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不接收助学(委托)专业考生的个人毕业申请;县(市)招办不办理助学(委托)专业考生的毕业手续。
四、申请材料
1.自考社会考生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准考证;
③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2000年(含2000年)以前的专科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含2001年)以后的专科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评语、盖章,不再送交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验收。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2.自考助学(委托)专业考生
自考助学(委托)专业考生的个人毕业申请材料同上。
承担助学(委托)专业工作的院校集中到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办理毕业手续时,还须上交《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生登记表》和电子版花名册,花名册和考生材料应一一对应。
申请毕业证书的助学专业考生须符合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助学专业学习资格,否则不予受理毕业手续。
五、说明
1.考生提供的专科证书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和申请办理的本科证书信息一致。对专科证书信息和申请办理的本科证书信息不符者,考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2.考生提供的专科证书颁发时间应为2015年6月30日(含30日)以前,专科证书毕业时间如为2015年7月1日及以后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本科毕业申请,请下一次再申请办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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