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市招考办向广大考生做出温馨提示如下:
1.考生要提前一天熟悉考点学校地理位置,查询乘车路线,避免因交通或其他原因影响考试。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要提前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各区、县(市)招考办联系电话和地址可在“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
3.考生参加考试时,需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和考场前,要分别接受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4.考生将使用答题卡作答试题,需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橡皮以及其他规定的考试工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书籍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不得使用两种颜色的笔答题。
5.为确保考试环境公平公正,将继续采用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和网上巡考系统,市及区、县(市)两级考试管理部门同时监控,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同步录像。考试结束后,市及区、县(市)还将对考场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处理违纪违规的依据。同时,将继续应用无线信号屏蔽器以及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进行考试安全检查和考风考纪辅助管理;将选派巡视员、监察员对国家自考工作进行检查和飞行检查。
6.考生应认真备考,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如出现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考试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作弊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行处罚。
7.考生可通过市招考办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22700621(24小时),或亲自到市招考办,举报或反映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或干扰考试事件。市招考办将认真、及时核查考生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对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处理。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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