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主考学校、助学单位,各区招生考试中心: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 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 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 号)要求,现拟对《关于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专科衔接自学考试本科”试点工作的通知》(津考办高发〔2015〕2 号)、《市自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秘书学等专业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16〕4 号)、《市考委关于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等 13 个专业停考和物流管理等 18 个专业变更主考学校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18〕5 号)、《市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航海技术等专业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18〕6 号)、《市自考办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衔接项目建筑设计等专业的通知》(津考办高发〔2018〕14 号)、《市自考办关于发布 2021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沟通等项目涉及专业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课程使用教材的通知》(津考办高发〔2020〕5 号)、《市自考办关于发布 2021 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课程使用教材的通知》(津考办高发〔2020〕6 号)等文件公布停考的部分专业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证书时间予以调整。
1.原公布的各专业停止接收新生报名考试时间不变。
2.专业代码为713、714、716、717、718五个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其他专业停止安排考试和停止办理毕业证的时间均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专业情况详见附件。
3.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上述各专业在安排考试和办理毕业证书中仍执行现行专业考试计划。
请各主考学校和自考专业助学单位加强组织和宣传,确保我市自学考试各项工作在自考专业调整过渡期的正常开展。
附件: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停考专业一览表
2021年10月1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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