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考毕业申请基本信息要求
( 一) 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件上姓名相一致。考生在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考区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并通过至少一门以上统考课程的考试,方可申请毕业。
(二) 考生证件号码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按上述办法提交更改申请,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初审单位应进行更正后再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定过程中,如发现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身份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相符的,作退档处理。
(三)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须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 1:7: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相片,须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终审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相片不符合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广西自考毕业申请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要求
( 一) 毕业资格审定按照调整后的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专业计划对考生所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进行初审。
(二) 专本衔接、网络助学试点考生,主考学校应按时将其合格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成绩合成。如在毕业资格审定中发现考生成绩属于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退档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 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式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在2019年12月前从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通过转考关联方式下载转考课程成绩,如无法关联下载,可凭考生所持的转考介绍信进行转考课程成绩手工录入。
(四)考生于 2004 年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合格课程成绩,如遇到无法下载成绩数据情况,可凭考生出示的真实有效凭据,进行手工录入。
(五)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有关教育考 试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9〕271 号) 的有关规定,各主考学校应按时上报考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并将毕业论文答辩费(50元/人)转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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