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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时间:2023-02-16 08:50:24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南宁师范大学关于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须以新的姓名报考至少一门统考课程的考试并且成绩(合成成绩)合格。

(二)考生的身份证号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的办法处理;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的,由我部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予以更改。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系统中的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相片。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一律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一)毕业资格审定按照调整后的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专业计划对考生所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进行初审。

(二)属于参加专本衔接、网络助学试点的考生的成绩必须是由我校在办毕业证前将其合格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合成的成绩。自治区自考处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成绩属于办证期间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退档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式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在2019年12月前从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转考关联下载转考合格成绩;如无法关联下载,可凭考生所持的转考介绍信进行转考课程成绩手工录入。

(四)我校将在毕业数据上报前完成考生免考课程的申请,自治区自考处在毕业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三、我校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受理范围

(一)参加我校沟通课程考试的助学班考生,我校专本衔接试点考生或参加了我校举办的网络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

(二)根据自治区自考处规定,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四、自学考试毕业数据信息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成绩信息,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成绩。专本衔接考生、网络助学考生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不需要录入系统,但必须上报相应的纸质成绩单。

(四)自学考试毕业登记表中,社会考生由设区市自考办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助学单位意见”一栏由参加助学考生所在高职高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公章。社会助学班及高校开办的网络助学班考生,则由助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考办公章。

五、其他规定

本次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如果考生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送审单位须现场核验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并在档案袋中放置所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2)或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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