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3年4月自考考试须知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冀教考院〔2022〕15号)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理论课程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0年10月浙江自考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打印通告
07-19西安理工大学2022年自考专升本毕业论文报名通知
04-28天津自学考试销售管理等专业停考通知
12-26赣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展2018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场体验活动
07-23贵州大学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论文及毕业考核评审通知
04-12齐鲁工业大学新增自考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平台的通知
02-18陕西省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升本)等4个专业的通知
08-01南京市2022年下半年自考省际转考信息确认相关说明
02-28北京市各考区自考办地址、联系电话
10-27浙江省2017年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