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考毕业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1.凡2001年(含)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但未在“学信网”认证的毕业生,须在“学信网”申请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咨询电话:010-67410388。
2.免考课程办理: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自学考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提交免考课程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待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支付免考费(45元/科),缴费成功后,办理完成。本次免考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24时。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办理流程
3.关于护理学专业毕业申请:自2016年下半年办理毕业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生申请毕业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审验登记工作按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地)招考院负责。
具体申请办法:申请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的考生,于12月8日-13日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招考院完成证书审验。市(地)招考院按证书内容选择省份、输入护士姓名、所在医疗机构、验证码进行查询审验,审验真实后在考籍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交,收取证书复印件,标注考号,同时由持证考生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市招考院、考生本人各执一份。)。《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由市(地)招考院长期留存备查。
特别说明:护理学(专、本)科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初次网上申请期间均为“申请失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招考院登记。各地招考院如在网上审验时查询不到《护士执业证书》信息,应由考生本人说明情况并承担证书不实责任,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各地招考院在考籍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交后考生可登陆系统办理毕业手续。
4.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如需修改身份证号信息,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①出生年月日没有变化的,在毕业申请系统中提交修改信息后到报名招考院确认,等待报名招考院在毕业申请系统中审核处理;②出生年月日改变的,须考生本人到报名招考院填写《修改自然信息登记表》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处理。
5.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或相关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毕业的,将延期申请毕业。
6.考生在网上申请毕业的同时务必填写本人现使用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高校、招考机构等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
7.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应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之后进行。考生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等待报名招考院通知。领取方式: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招考院签字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
8.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毕业生登记表》是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存在本人档案中的要件之一,《毕业生登记表》说明(在登记表最后一页)详细描述了《毕业生登记表》的用途,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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