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2304考期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考核相关通知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黔招考自〔2018〕5 号】的通知要求,报读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衔接助学考生须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考核系统完成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考核,获取助学最高30分的平时成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网络综合评价考核的对象:202010、202104、202110、202204批次注册的社会助学、衔接助学考生(以下简称助学考生);
特别注意:必须完成第二年学费缴纳才能参加综合评价考核。
二、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网上课程学习、网上阶段作业、网上综合测评、网上班级活动,共计30分。其中网上课程学习最高9分,网上阶段作业最高9分,网上综合测评最高9分,网上班级活动最高3分。针对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考核作以下说明:
1.网上课程学习主要是完成本考期报考课程视频课件的观看和学习,不能拉进度,不能同时观看多门课程的视频课件;2.网上阶段作业需进行6次测评,最终成绩根据完成测评次数与每次得分计算平均分;3.网上综合测评需进行3次测评,测评时长为60分钟,每次测评15分钟后方可交卷,单次随机抽取40-50道题,成绩取单次最高分;4.网上班级活动根据平时综合表现打分。5.助学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考核系统完成各项考评,具体各项目的开放时间段规定如下:
网上课程学习:2023年2月5日--4月5日
网上阶段作业:2023年2月5日--4月5日
网上综合测评:2023年3月15日--4月5日
三、关于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考核中综合测评人脸识别认证补充说明:
1.每次开始测评前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认证通过方可开始测评,测评过程中最少弹出3次人脸识别认证,通过后方可继续答题,结束交卷时同样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通过方可核算成绩,测评时间达到测评总时长强制弹出人脸识别认证并完成交卷,未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成绩视为无效;同时每次认证采集到的人脸识别数据留底存档;
2.助学考生一定在网络条件较好、手机电量在80%以上、使用摄像头清晰且性能较好的手机在光线较好环境下进行测评;
3.助学考生在人脸识别认证时候请严格遵守测试纪律,注重个人隐私,测试在得到考生同意后方可开始人脸识别认证;
4.针对出现特殊情况的助学考生,如: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请联系学业导师进行反馈。
5.助学考生必须诚信参加综合测评,不能弄虚作假,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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