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等10个地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茂名、惠州、东莞、肇庆、清远市教育局: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广州等10个地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7月16日至17日,共2天。
二、组织考试的地市和参考人员范围
参与组织考试的地市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茂名、惠州、东莞、肇庆、清远等10个地市,参考人员范围为上述10个地市已报考了2022年4月自学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考生须选择原报考地重新报考并缴费成功才能参加考试。具体报考安排等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科目为2022年4月自学考试中由广东省命题的科目,具体科目另行通知。
四、其它
退费的考生请上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自行查询。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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