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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2021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审查办理通知

时间:2023-05-08 08:50:3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长宁县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长宁县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请工作即将开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1.前置学历审核线上申请:2021年11月3日至12日(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前进行前置学历审核线上申请);

2. 毕业线上申请:2021年11月22日至26日。

二、规定要求

1、毕业条件为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符合相关专业毕业条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专科专业考生,具有本次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资格。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完成管理系统中的前置学历申请审核,否则无法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2、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提交毕业申请和缴纳毕业生审定费,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相关表册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

3、申请办理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的考生,首先须在考生端申请更改准考证号,申请提交后更改即时生效,考生须使用新生成的准考证号完成毕业申请流程

4、若考生的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在规定时间内到长宁县自考办,办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的申请。2005年12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已摄像),使用办证时的照片,不再收取考生照片;2005年12月以前的毕业生,应提交二寸蓝底照片两张。

5、因专业停考无法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可到准考证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毕业申请。

6、考生于11月22—26日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长宁县教育考试院(邮箱号:348905475@qq.com进行初审,电子材料和文件包均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1.2毕业申请”)

7、凡未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毕业申请、缴费或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不予受理其毕业申请。若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本次毕业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831—4622559(材料发送邮箱后,电话告知方为有效)。

地址:长宁县教育与体育局三楼302室

长宁县教育考试院

2021年11月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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