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对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考委字〔1989〕011号)要求,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与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包括第三、第四专业),或持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或非学历教育证书者,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二、免考申请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须在毕业申请办证前办理完成,否则不能参加当次毕业申请办证。2023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按考生网上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审核、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的流程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月15日9:00-22日16:00:考生网上免考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本次将不再受理。
(二)5月15日9:00-25日16:00: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具体确认办理时间由考生系统选择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作为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确认点(以下简称“确认点”)或主考学校确定,工作日内办理。如考生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到确认点或主考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本次免考申请无效。
(三)5月15日9:00-25日16:00: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审核。
(四)5月15日9:00-29日16:00: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
(五)5月30日12:00:系统关闭,如考生在系统关闭前未完成缴费,本次免考申请无效。
三、免考申请渠道
(一)考生网上免考申请网址: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http://zk.ynzs.cn/)或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省教育厅→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跨省转移课程的确认→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模块进行申请。
(二)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社会考生和学分互认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渠道不同,具体如下:
1.社会考生:填写完免考申请并提交后,自行前往所选确认点办理免考申请确认手续,并提交相关免考申请材料;
2.学分互认考生:填写完免考申请并提交后,自行前往主考学校办理免考申请确认手续,并提交相关免考申请材料。
注:如申报渠道错误,本次免考申请在对应专业毕业申请办证时不能打印《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登记表》。
(三)考生缴费。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提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32元/科次(云发改收费〔2006〕98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通过、考生缴费成功的才算免考办理成功。 考生缴费前请认真核验免考信息,缴费成功后无法退回。
(四)免考类型请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查看。免考系统仅在免考期间开放,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毕业办证申请。
四、免考申请材料
(一)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免考办理材料
1.原学历毕业证原件及扫描件;
2.原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原学历成绩单原件及扫描件(每页均须有考生信息并均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须将办理免考需要使用到的课程及成绩用铅笔圈出);
4.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字)(附件)。
(二)证书免考办理材料
1.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2.证书网上查询截图;
3.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字)(附件)。
注:以上办理材料原件由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审核完后退还考生,扫描件由考生本人上传到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
五、免考说明
(一)免考取得的合格课程只能用于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
(二)考生办理免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如考生免考申请被驳回,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当次免考申请无效。
(三)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须于考生毕业申报时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打印《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与考生毕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四)考生提供的免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免考、毕业办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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