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基本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件上姓名相一致。考生在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考区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并通过至少一门以上统考课程的考试,方可申请毕业。
(二)考生证件号码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按上述办法提交更改申请,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初审单位应进行更正后再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身份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相符的,作退档处理。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须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须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考生照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终审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一)毕业资格审核除停考专业沿用旧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外,其他专业一律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专业计划对考生所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进行审核。
(二)属于参加专本衔接、网络助学试点的考生,主考学校应按时将其合格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成绩合成。如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成绩属于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退档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式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在2019年12月前从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通过转考关联方式下载转考课程成绩,如无法关联下载,可凭考生所持的转考介绍信进行转考课程成绩手工录入。考生无法下载但已出示真实有效凭据的课程合格成绩,可进行手工录入。
(四)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有关教育考试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9〕271 号)的有关规定, 各主考学校应在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前完成当次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上报,并将毕业论文答辩费(50 元/人)转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账户( 户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账号: 2102110029300103457,开户行:工行南宁市南湖支行,财务联系人及电话:雷晓琦,0771-5337415)。
三、毕业申请受理范围
(一)通过我区助学院校沟通课程考试或参加备案高校举办的网络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应到相应助学院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二)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应到合作办学主考学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三)社会考生可到全区任意一个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四)考生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四、自学考试毕业数据信息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信息,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成绩,衔接考生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不需要录入系统,但必须上报相应的纸质成绩单供审核。
(二)毕业数据上报时,各单位须确保本地数据与上报自治区毕业管理系统所接收的数据相一致,即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信息与上报的电子数据信息必须一致。
(三)对于已通过现场确认并上报的毕业数据,各单位须递交相应的纸质档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递交。
(四)自学考试毕业登记表中,社会考生不再需要工作单位或社区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盖章,由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助学单位意见”一栏由参加助学考生所在高职高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学校或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公章。社会助学班及高校开办的网络助学班考生,则由助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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