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诚信考试, 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 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
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的工作秩序。
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 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纸质版准考证,经查验通过后进入考点。
三、考生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 证和对手机等随身物品的检查、存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 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 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的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
品进入考场。除规定科目外,严禁携带计算器。
四、考生入场后, 按照准考证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将 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 卡和试卷后, 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 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 正 确粘贴条形码。凡答卷、答题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条
形码粘贴错误,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 或缺页等问题, 应举手询问, 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 开考后,
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考生在考试交卷前,
不得离场。
六、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写在草稿纸或非题号对 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
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 不得喧哗, 不得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 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 在监考员依序收 齐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后, 根据监考员指令分批、错峰离
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 不遵守考场规则,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有违纪、作弊 行为的,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等进行处理, 并将 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由考点 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
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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