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及其实在的过程。因此,理解了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把握了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一、辨证矛盾 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范畴。在把握矛盾范畴的辨证含义时,首先必须注意把辨证矛盾和逻辑矛盾区分开来。逻辑矛盾,是人们的思维过程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它是思维中的自相矛盾,是叙述的矛盾。辨证矛盾,是指对立同一,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是生活本身的矛盾。 辨证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互相对立的方面之间又斗争又同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都是事物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属性。这两种属性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便构成了辨证矛盾的运动过程。 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吸引、相互结合的趋势。矛盾同一性的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两种: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依赖。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贯通。其贯通性又表现于矛盾双方的互相渗透,互相包含,还表现于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趋势这两种情形。这种相互转化,包含着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之趋势的贯通性,最明显、最深刻地表现了对立双方的内在的同一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的性质,即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否定的性质,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不同类的矛盾其斗争性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同一类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斗争性的表现形式也会不同。 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事物矛盾的良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有时互相联系、不能分离的。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事物的矛盾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之分。某一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是内部矛盾,这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则是外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内因与外因的关系是辨证的。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规定着事物演化的基本过程和基本方向。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原因,外因的作用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出来。 矛盾的同一性作用:〈1〉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能在相互依存中得到发展;〈2〉使矛盾双方能够互相利用、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3〉矛盾双方的内在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矛盾斗争在事物量变过程中的作用,就在于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矛盾的斗争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作用更加显著。这个作用在于,只有通过矛盾的斗争才能突破特定事物存在的限度。但矛盾斗争并不等于发展。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他们在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即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的同一性都是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不是局限于某一具体条件之中,而是不断地超越各种具体条件对它的制约,是普遍的、永恒的、绝对的。 三、矛盾的发展和解决 矛盾作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一种普遍的规定性。也既是说,矛盾是普遍的。矛盾的普遍性包括两重含义: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存在着自始至终的 矛盾运动。矛盾是绝对的。矛盾的普遍性深刻地揭示了矛盾的内在发生。 矛盾发展的特殊性或差别性,是指不同的事物或过程,其内部对立同一的具体关系各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规定了事物或过程的特殊的本质。认识矛盾的特殊性,就要从构成事物矛盾体系的诸多矛盾及其关系中去把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矛盾的发展过程由于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的相互作用而显示其不同的阶段性。 所谓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相互作用的,前者规定和制约着后者,后者又影响前者,加速或延缓前者的解决,从而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过程,使其显示出阶段性的某些特点。 第二,矛盾的发展过程由于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相互作用而显示其各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 主要矛盾,就是指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着决定的作用的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的作用的矛盾,就是非主要矛盾。二者是相互作用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第三,研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就是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辩证法的重点论是以同时承认非重点为前提的,重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两点论。 第四,矛盾的发展和矛盾的解决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矛盾的发展一定要表现为矛盾的解决。矛盾的解决即质变开拓着矛盾发展的新的方面、新的层次,是矛盾发展的最本质的体现。另一方面,矛盾的解决又取决于矛盾的发展。矛盾的解决是多种多样的,其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 〈1〉是解决矛盾的量变形式。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解决矛盾的基本形式。 〈2〉是解决矛盾的质变形式。就是扬弃旧矛盾、产生 矛盾,旧事物为新事物所取代。矛盾解决的质变形式也有几种形式:其一,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其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其三,有些矛盾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即融合为一个新事物。 在研究矛盾解决形式的多样形时,要特别注意区分社会生活中解决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不同形式。在哲学上争取区分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是在政治上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并相应采取不同政策的理论基础,是无产阶级政党解决社会矛盾的总政策。 注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及其解决形式的多样性,就是要求对于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扫描二维码关注"浙江自考网"微信,获取最新自考报名、自考成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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