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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笔记第六章(1)

时间:2022-07-09 09:35:26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第六章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世界的联系和发展是通过一系列的基本环节而实现和展现的,各个基本环节的内在联系即是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其中,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规律具有根本的性质,它们是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变化的最基本的状态和过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否定之否定规律更具有综合的性质,它从总体上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辨证过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方向与螺旋式上升的辨证形式。

第一节 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总是由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构成事物的上升性发展的基本内容,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

  一、质、量、度

  质,是使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事物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另一方面,质是一定事物的质,离开物质的质只是主观的抽象。质与事物自身的直接同一,使人们可以通过对质的把握而把丰富多样的世界区别开来,寻找不同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

  人们对事物质的两种不同把握方式 ―― 实体-属性,系统-稳定。

  实体-属性,是从内在与外在的角度来把握质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一事物的质总要通过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以及同人或主体的关系表现出来。事物的质在与他物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就是这一事物的属性。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是复杂的,它的质也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人们是为了实践的需要去认识事物与区别事物的不同的质的。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多方面的属性中抓住与实践密切相关的本质属性,确定符合实践需要的事物的质。

  系统-稳定态是从事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过程、状态来把握质的,现代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以及自组织理论、突变论等等揭示了这一方面的极其丰富的内容。稳定态指一个系统在一定的环境影响、干扰面前能够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保持自身系统的不变性。

  从稳定态角度看质的规定性,与从属性看质的规定性,二者是不同的:第一,稳定态实际上是动态的,是在动态过程中自身表现出来的稳定,是多种多样变化中的稳定。属性尽管是相关性的表现,但本质上是静态的,即事物的质在这一关系中便是这种属性。第二,从稳定态角度看质,体现出质的历史演化,从而把历史过程和演化的方向引进质的研究中来。而对属性的研究则主要是从事物多属性中把握它的本质属性,从而把握事物的质,是一种横向的综合把握。

  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或形状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又可以区分为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范围和广度的量,是可以用机械的方法来计算的量。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相对更加深刻,是不能用接写的方法来加以计算的。

  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是不同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却不是这样,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又如同它的质的规定性一样,也是多方面的。事物有许多属性,每一属性豆油自己量的规定性。我们在研究事物的量时,同样一步也离不开实践。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而由质进到量,则是对事物质的认识的深化。

  体现事物质和量的对立统一的是“度”。所谓度,就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度就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而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

  在度中,存在着质和量的对立、排斥。质规定量的活动范围和变化幅度,限制着量的增减界限;量对质也有排斥的倾向。度又体现了质和量的统一。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第二,度是质和量的相互规定。度在具体事物中是极其复杂的:〈1〉由于关系的复杂化,关节点也会多样化。〈2〉由于演化的方向性和不可逆性,度的关节点在不同方向中有不同的变化。掌握事物的度对于认识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要真正了解事物,就必须把质和量统一起来,即掌握它的度。只有了解了度,才能准确把握事物,从而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提供一个正确的准则。

  二、量变和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事物的变化是发生在度的范围之内还是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质变的根本标志。量变即事物的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较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是一种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状态。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连续性的中断,是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环节,它发生在新旧交替的关节点上。把握质变,把握这个关节点,就成为正确理解量变和质变辨证关系的关键。

  量变和质变是有区别,但又有联系。二者的关系是辨证的,可以简要地概括为: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其原因?),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意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相互转化、相互交替,构成了事物无限多样、永恒发展的过程,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或称质量互变规律。在量变与质变关系的问题上,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根本对立的。

  三、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量变质变规律的普遍性首先表现为,物体总是因其空间大小与质量的不同而区分为不同质的物质层次。物质世界量的分割到了一定程度总是导致事物质的差别,这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本出发点。量变质变规律的普遍性还表现为,不论何种层次、何种运动形式的质的变化,都是由于互相对立着的量的变化所引起的。

  质量互变是客观的、普遍的规律,但在现实世界中,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关系的具体表现又是各各特殊的,是丰富多彩、错综复杂的。

  量变的复杂性首先表现在量变形式的多样性上。基本可分为两种:一是数量上的增减,一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

  量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可称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变化的不平衡性或不均一性的一种表现;一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可称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是事物内部各部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或不均一性的一种表现。

  正确地把握部分质变,应当划清两个界限:一是要把部分质变同单纯的量变区分开来;一是要把部分质变同根本质变区分开来。此外,作为质变准备的量变过程,在时间的延续上也很不相同。所有这些,都是量变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表现。

  质变也是复杂多样的。其复杂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形式的多样性。现代突变理论是对质变形式多样性的一种说明,它用数学模型方法来考察连续变化的、由一种结构稳定态到另一种结构稳定态的突然跃迁的过程。从质变过程中的对抗和非对抗的角度,质变形式又可划分为: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事物不同的飞跃形式是由事物本身的 性质决定的,同时又受着它所处的外部条件的制约。质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质变过程具有量的特征。

  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充,量变和质变之间这种既互相区别又互相渗透的关系,应当从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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