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唯物辩证法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社会和认得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各个节本环节之间是无所谓先后顺序的。主观辩证法,是一种辨证的思维。是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中的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作为形式的主观辩证法和作为内容的客观辩证法是同一的。作为主观辩证法,从辩证法学说理论体系的逻辑构成来说,各个基本范畴的排列则应有一个大体符合人类认识史的顺序,但这种排列的合理性也是相对的。 第一节 整体与部分 一、整体与部分的含义 整体与部分或哲学史上的一与多,历来被看作是一对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法范畴。整体与部分,亦称全局和局部。 二、整体与部分的辨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一与多之间的辨证关系,就在于它们双方的互相对立和互相依存。具体的说,对于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整体与部分的互相包含。第二,整体与部分的互相转化。实际上只是讲整体与部分区分的相对性。第三,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如果从哲学上加以全面概括,这里有三种情况:〈1〉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不是功能大小问题。〈2〉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3〉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整体与部分(思维形式的辨证关系即主观辩证法) 整体与部分是一对重要的逻辑范畴,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 首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综合和分析的思维方法的客观基础。 其次,人们在实践中应当力求整体的最优化,使其发挥出更大的功能。这就要注意调节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协调,互相推动。 最后,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从属于整体,因此我们在一切活动中都应该有全局观念或整体观念。同时,也要充分重视部分的作用。 扫描二维码关注"浙江自考网"微信,获取最新自考成绩、自考报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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