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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辅导资料:2021年10月《学前教育史》—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至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学前教育

时间:2021-06-05 17:12:3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至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学前教育

(1949年10月mdash;1956年9月)

1949年10月19日,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下设幼儿教育处,张逸国为第一任处长

(一)、明确新中国学前教育的任务、性质和工作方针

根据《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首先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方针,废除原幼儿园招生考试的制度,优先录取劳动人民的子女,延长幼儿园儿童在园的时间。新中国幼儿教育一方面担负着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任务,同时又要帮助劳动妇女摆脱家庭负担。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身心在入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

(二)、确定学前教育在学制上的地位

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施的第一个学制,该学制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确定了幼儿教育在学之上的地位,成为小学教育的基础。

在幼儿教育阶段,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叫幼儿园。幼儿园发展的重点首先是工厂地区、企业部门,其次是机关、学校及郊区农村。

(三)、接管外国在我国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接办一批私立幼稚园

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随之,政务院又发布了《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依此,”决定“和”条例“,各地先后接管了美国和其他外国教会在我国开办的幼稚园、孤儿院、育婴堂、慈幼院等幼儿教育机构200余所,收回了儿童教育、儿童福利事业的主权。

(四)、制定幼儿园的暂行规程和纲要

教育部于1952年先后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为我国幼儿教育正规划发展提供了纲领性的依据。

(五)、学习苏联的幼儿教育理论和经验

1950年9月,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幼教工作者学习苏联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一书。1950年至1956年期间,教育部先后聘请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戈林娜和马努依连科,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同时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幼教工作者进修和专修科讲课,在北京六一幼儿院、北海幼儿园进行实验研究,指导北京师范大学编写《幼儿教育工作指南》。苏联幼儿教育思想和制度影响广泛,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造旧式幼儿教育,建立新幼儿教育制度起过积极影响。

(六)、确立学前教育管理体系,积极培养幼儿教育干部、师资

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幼儿教育便有了全国统一的领导、分级管理体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便十分重视幼教干部和师资的培养。

(七)、确定学前教育发展方针,促进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继承和发展了老解放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确定了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发展方针,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新中国成立初期采取公办和民办并举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发挥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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