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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辅导资料:2021年10月《学前教育史》—颁行学前教育法规

时间:2021-06-07 16:40:29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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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行学前教育法规

第一,颁发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及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

第二,1981年6月,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发《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规范托儿所的保育教育工作,以提高质量。此大纲是我国第一份为三岁前儿童定制的教养大纲。

第三,1981年10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包括年龄特点、教育任务、教育要求、手段及注意事项。

第四,《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及《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五,1989年12月,国家教委发布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幼儿园的条件、审批程序、幼儿园体育、教育工作、行政管理的要求等,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正式的幼儿园教育行政法规。

第六,2001年7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纲要》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等五个领域,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提出了幼儿园教育实践的规范和要求,是指导21世纪幼儿园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第七,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教育部于2012年10月,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简称《指南》),《指南》鲜明的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理念,倡导要尊重有而生活的独特价值,明确有而是主动的积极的学习者,有其独特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特点,他们是在游戏和生活中成长的,他们有着个体发展的差异。因此,”拔苗助长“”小学化“倾向和某些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是错误的。

《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对每个领域都按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

《指南》的发布,对提高广大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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