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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辅导资料:2021年10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作为思维形式的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

时间:2021-06-10 17:27:0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作为思维形式的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

个别与一般这对范畴反映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成为人们的思维规律,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思维形式。运用这一思维形式,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第一,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是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因此,没有任何两个事物是绝对不同或绝对相同的。

第二,个别与一般都是抽象概念,一个事物的个性和共性究竟是什么,需要以事实材料为依据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三,对事物的个性和共性的认识都不能简单化。个性与个性间、共性与共性间都是有区别的。有的个性表现,有的不表现共性;有的共性是,有的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这两对范畴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们认识的目的是指导实践,只有获得规律性认识即普遍性认识才能指导实践。因此,认识必须从事物的个性中寻求共性,从特殊性中寻求普遍性,这就是要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同时,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辨证统一的原理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对与绝对的含义

部分与整体及现实的具体事物,个别与一般涉及具体事物的属性,相对与绝对可以说是这两对范畴的综合。个性或特殊性限于个别的东西或特殊的领域,是相对的;共性或普遍性则超出了个别的东西或领域,是绝对的。

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而相对与绝对的区别也是相对的。绝对与相对不可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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