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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辅导资料:2021年10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认识的辩证过程

时间:2021-06-17 18:03:2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认识的辩证过程

本章要求学生理解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发展过程。

并了解人之所以能通过认识的辩证运动实现对客观世界的能动的反映,在于人的意识活动中含有加工各种观念材料的复杂的机制,这些复杂的机制也是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主体能动性的具体表现方式,最终达到使学生深入理解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从而发挥主观能动性,达到自觉驾驭认识过程的目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知觉的, 有知觉的] 理性的, 合理的, 推理的]}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中把客观事物转化为主观观念的第一步,它以直接性为特点,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心理反映形式揭示事物现象和现象之间的外部联系。

感觉是人脑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个别方面的反映,它是感性认识从而也是整个认识过程的起始环节。

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整体的反映。

表象是感性认识高级形式,它是人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是曾经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对象的形象的再现和重组。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借助于抽象的思维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以间接性、抽象性为特点,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基本形式。

概念是理性认识最基本的形式,它是客观事物的一般属性、内在本质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

判断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反映,是对事物是什么、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判明和断定。判断是概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的个别和特殊的东西的丰富性的展开。

推理是人的思维对外部世界的理性把握,它是从事物的联系或关系中由已知合乎地推出未知的反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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