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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辅导资料:2021年10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时间:2021-06-17 18:06:2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思维方法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

事物的规律,是在客观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手段,思维方法最重要的特征是中介性,此外还有多样性、层次性和统一性。

思维方法对认识的最基本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它对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正确性的程度。

客观真理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

真理的客观性mdash;mdash;真理观的唯物主义:真理观的首要问题。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内容和检验标准都是客观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什么是真理(1)

”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列宁《黑格尔lt;逻辑学>一书摘要》1914年9-12月)

应该正确地把人们常说的真理区别为客观真理和概念真理。所谓客观真理即客观存在着的,不论人们是否认识而其自在的真理;概念真理即人们通过一定的认识过程,为客观真理赋予相应定义的概念化了的真理。一般说来,后者已经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

人们对于真理的认识是以无限对无限。一方面,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有无限种客观需要,有无限的认识能力,可以变换无限的认识角度,在无限不定的层次上和时间里,用无限变换的概念,去认识和阐述真理。另一方面,认识的客观对象是无限繁多的,认识领域是无限是广泛的。

任何哲学家都不该怀疑真理的存在。如果有人否认真理的存在,那就意味着他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毫无价值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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