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2年浙江自考《国际贸易法》复习资料(1)

时间:2022-08-24 14:49:3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1 国际贸易的目的:①互通有无;②通过规模经济提高效益。

  2 国际贸易的目的的几种观点:①资源的绝对匮乏;②资源的相对匮乏;③比较利益说;④生产要素比例说;⑤技术差异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⑥国家相互依赖学说。

  3 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新产品的生命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①新产品开发阶段;也称为技术密集型时期。②产品成熟阶段;也称为资本密集型时期。③标准化产品阶段;也称为劳动密集型时期。

  4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商业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与规定。

  5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①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②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③国际许可证贸易;④国际商品制度;⑤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主要有:①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②国际双边协定;③国际商业惯例;④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⑤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⑥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国际贸易法的产生可以溯源及普遍适用于古代西欧调整罗马公民与非公民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贸易关系的万民法和中世纪的商人法。

  6 中世纪时,产生的对后世影响极大的三部海法是:巴塞罗那海法(又称康梭拉德海法)、奥内隆法典和维斯比海法。中世纪商法的特点在于:①国际性:它是普遍适用于欧洲各国以及东、西方贸易的共同法律;②行业性:是只适用于商人之间交易的习惯法;③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

  7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①贸易的自由化原则;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①缔约国中营业地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考试时间:4月12-13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