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2年浙江自考《行政法学》串讲笔记:第十七章

时间:2022-09-03 17:24:2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1、起诉的一般条件:

  (1)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可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撤销;2)请求变更;3)请求确认违法;4)请求履。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的时间条件:.

  当事人直接起诉的,3个月;经复议起诉的,15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

  司法解释:(1)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为2年。

  (2)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最长保护期:动产20年,其他5年。

  (3)因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起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4)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紧急情况除外。不作为,从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没有制作文书且送达的,相关人有证据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即可,此时还无法计算时效,将行政机关处于不利地位。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一)规定了履行期限: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二)未规定履行期限: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可以起诉。

  (三)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起诉。

  3、起诉的程序条件:

  (1)必经型:诉讼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2)选择型:可以复议再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国税复议注意垂直领导

  选择是原则,必经是例外。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税收征管法,规定必须先经过复议。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D

  二、受理

  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已经申请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起诉期限迟延的处理:

  a.顺延:不可抗力的,从原因消除之日起10日内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

  b.不计入期限内: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且不能委托代理人的。

  复议与诉讼的竞合:

  a.既申请复议又提起诉讼:先受理原则。

  b.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c.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d.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又起诉的:如果原来的案件没有复议前置,则可以起诉,但相对人提出复议又撤回复议申请的期间不予排除。

  e.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审判依据

  [重点法条]

  第52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考试时间:4月12-13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