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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自考《审计学》复习资料(6)

时间:2022-10-28 15:38:44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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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所取得的反映被审计事项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资料。它是审计人员据以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根据。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报的分类

  审计证据由于内容不一,形式各异,取得的来源也不尽相同,为了便于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应对其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适当的分类。

  审计证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1、按照审计证据的形式,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据。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作出判断。

  (2)书面证据。是指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实经济活动的一类证据。(主要证据)

  (3)口头证据。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提问所做的口头答复形成的一类证据。这类证据,一般可能会带有个人成见和片面观点,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但它具有一定的旁证作用。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

  (4)环境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因素所形成的一类证据。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注意:上述的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应选择能以最低成本实现全部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使审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其效益性。

  2、按照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可分为基本证据和辅助证据

  (1)基本证据。是指能够用来直接证实被审事项的重要证据。它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是审计证据的主要部分。所以,也称主证。例如实物证据、书面证据,都属于基本证据。

  (2)辅助证据。是指对基本证据起辅助证明作用的证据。它是用来从旁证明被审事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证据。所以,也称分证或佐证。

  3、按照审计证据的来源,可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注意:1区别内容2证明力强弱不同。)

  (1)外部证据: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编制的书面证据,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外部证据又可分为:

  a.直接递交的外部证据;

  b.被审单位持有并提交的外部证据;

  (2)内部证据:由被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但当内部证据在外部流转并得到印证时则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或者在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较为健全的情况下,内部证据的可靠程度也是较高的。

  (二)审计证据的特点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这里所言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正是审计证据的两大特点。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它是审计人员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

  2、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是对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应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应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人员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只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审计证据才具有证明力,才能用来证明或否定被审计单位认定的事项。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对审计证据反映客观事实程度的衡量。审计证据因受其来源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可靠性。一般来说,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标准进行判断:

  a.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b.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已获独立的第三者确认的内部证据比未获独立的第三者确认的内部证据可靠;

  c.审计人员自行获得的审计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征据可靠;

  d.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e.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当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程度较高时,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较少;反之,所需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多。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对于重要的审计项目,不应将审计成本的高低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

  (三)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和综合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因此对审计征据的收集、鉴定和综合是整个审计工作的核心。

  1、审计证据的收集

  确凿、适用的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借以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方法(如调查、询问、实地观察等)所收集起来的各种审计证据(包括实物的、书面的、口头的)加以整理、筛选,使之成为初步符合审计要求的审计证据。

  2、审计证据的鉴定

  审计人员在对审计证据进行初步整理之后,应根据形成审计意见所必需的审计证据应具有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的特点,对初步整理筛选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判别,以保证所收集整理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审计人员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鉴定主要包括对审计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的鉴定。因此审计人员应对反映不同内容的审计证据进行适当的取舍,按照重要性的原则,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审计证据的取舍标准有:(l)金额的大小;(2)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

  3、审计证据的综合

  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将同类性质或相似性质问题的各种审计证据归集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以便从中找出一个比较正确的审计结论。

  例如,某种库存材料,根据实物证据(盘点表)上列示的数字为55000元,书面证据(材料明细账)记载的数字为70000元。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即盘点短缺15000元。根据仓库保管部门职工陈述(口头证据):其中5000元系材料损耗,但尚未办理报报手续。其余l0000元的短缺数,原因尚未查清。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审计人员对该仓库可以作出如:“该仓库管理混乱,保管不善,内部控制不严,材料短缺、损耗严重”这样一个比较正确的结论来。可见,通过相关证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对审计事项从总体上,提出比较正确的审计意见和评价。审计人员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实践,对审计对象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这对评价审计对象,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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