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3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十

时间:2022-11-25 11:09:0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获取浙江自考更多信息。


 第三编  专利权

  第九章  专利权概述

  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权

  一、专利的含义

  1、专利指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后,被确认符合专利条件(即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

  2、特征:   

  (1)专利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

  (2)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

  (3)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

  3、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及特征:

  1、专利权: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2、和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又有自己的特征:

  (1)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较短。(发明20年,实和外10年,不得续展)

  (3)就法律授予性而言,只有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发明创造才可能取得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一、专利法及其调整对象

  1、定义: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专利法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调整对象):

  (1)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4)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专利制度及其特征

  1、本质特征是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2、源于中世纪特权。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是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

  3、现代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

  三、专利制度与知识经济专利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具体表现:

  1、激励知识创造。

  2、有效配置智力资源。

  3、促使发明创造得将其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4、保护技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5、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

  第三节  我国专利法的制定与修改

  一、《专利法》于84年3月12日通过,并于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二、92年9月4日通过专利法修正案,对我国专利法作了修订(第一次):

  1、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2、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3、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4、增加了强制许可的种类,改变了强制许可的条件。5、增订了本国优先权。6、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7、修改和补充了有关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

  三、2000年8月25日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对我国专利法作了如下修改(第二次):

  1、修改与国有企业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有关规定。

  2、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制度。

  3、简化、完善有关程序。 

  4、处理专利国际申请的内容与《专利合作条件》相衔接。我国94年加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1日14点起】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