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3年4月浙江自考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复习笔记:旅行社营业收入和利润

时间:2022-12-06 14:20:5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获取浙江自考更多信息。


一、旅行社营业收入的管理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国家统一财会制度的规定,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也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总额。

(一)旅行社营业收入的确认

旅行社营业收入的确认,一般应以提供了劳务、收到了货款或取得了收取贷款凭证时才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二)旅行社营业收入的内容

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主要是各项服务费收入,包括综合服务收入、组团外联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旅行社利润管理

旅行社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全部收入抵消全部支出后的差额。收大于支的差额表现为利润,支大于收的差额表现为亏损。旅行社的利润集中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

旅行社利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利润预测,制定并实施利润计划,以实现旅行社的经营目标。

三、旅行社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对企业某一经营年度的所得,按照规定所得税率计算并缴纳的税款。旅行社所得税从旅行社的利润总额中扣除,是旅行社的一项重要支出,对旅行社营运资金的周转具有很大影响。

旅行社应以相应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前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

四、旅行社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是对旅行社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进行分配和处理的过程。

利润分配的实质是处理国家、投资者、企业和职工四者的关系。

(一)旅行社利润分配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四兼顾原则。

3.弥补亏损原则。

4.上年利润调整原则。

(二)旅行社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考试时间:4月12-13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