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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的定义
1、创新的概念是美国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本世纪初所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熊彼特看来,经济发展本质上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经济发展现象后面的动力是来自事物的内在因素、企业家和创新活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决定因素。
传统的企业家概念认为,企业家不过是对生产要素进行组合,完成生产过程的人,企业家进行生产当然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水平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所谓创新活动,按熊彼特的解释,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由企业家进行的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熊彼特把这种新组合归结为以下5种情况(1)引进新产品或生产出新质量的产品;(2)使用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的商品市场;(4)获得原料或半成品的供应来源;(5)实行了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2、创新的内涵的内容
(1)熊彼特的创新概念不仅是一种技术上的组合和变化,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不是一个技术范畴。
它指的是把新的技术、新的生产方法,新的组织结构管理形式创造性地应用于经济活动中,推向市场的动态过程。
(2)熊彼特特别强调企业家在创新活动中的决定性作用。
企业家实际是这样一些人,他们不断的寻找机会,把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原料和新的工艺引入到生产过程,并且不断进行生产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的新组合和新的创造。
(3)创新不是一个静态的,而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
(4)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熊彼特非常重视企业家取得资本主义信贷资金,支配各种生产要素的机会和能力。
正因为创新活动对推动科技进步所起的巨大作用,正因为创新活动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所以,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企业家群体的存在成为促进创新,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企业家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活跃在社会的中心舞台上。
(二)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首先由英国著名的创新活动研究专家费里曼于1987年提出、自从这个概念提出之后,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对国家创新体系的涵义各个国家由于各种原因、它们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是,它的基本涵义是,为了推动国家的创新活动的发展,使一个国家的创新活动取得更好的绩效,在国家的层面上为创新活动的各个主体所做的制度安排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它是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以创新作为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关键动力,在一系列共同的社会经济目标下的相互作用系统。
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1、创造一个适合企业家生存和发展,创新活动脱颖而出的市场导向的环境。这种环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健全:(1)必须建立明确清晰的产权制度。(2)公正的法治制度。(3)建立公开、公正和廉明的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4)建立和健全的社会基础设施。
2、设立教育和培训项目,促进企业家创新活动发展。
3、为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提供筹资和信用上的帮助。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在政府、企业和科研部门,以及其他中介服务部门之间建立起联通管道,建立起政府和企业,企业和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部门,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与各种中介服务机构之间良性互动,相互激励,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机制,使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的科学技术研究上的优势通过企业家和企业的创新活动,形成真正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源泉,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