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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浙江自考民事诉讼法串讲资料二十四

时间:2022-12-23 14:21:08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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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内容简答,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多,建议学员进行框架性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即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涉外因素则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第二,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第三,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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