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浙江自学考试《刑法学》名词解释(5)

时间:2021-12-23 16:21:4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导读】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考试安排来看,2022年浙江自考考试事件为4月16日-17日。下面是浙江自学考试《刑法学》名词解释(5),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看一看哦!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片面共犯:

  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复杂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

  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个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临时纠集在一起的,这些特定的犯罪一经实施完毕,这种纠集也告结束。

  典型的数罪:

  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法益,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

  继续犯:

  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想象竞合犯:

  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法条竞合:

  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结合犯:

  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

  连续犯: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

  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牵连犯:

  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1日14点起】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