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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学考试《刑法学》名词解释(6)

时间:2021-12-23 16:22:2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导读】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考试安排来看,2022年浙江自考考试事件为4月16日-17日。下面是浙江自学考试《刑法学》名词解释(6),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看一看哦!

  结果犯:

  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徐行犯:

  如果连续实施同一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和构成犯罪的,被认为是徐行犯。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共罚的事后行为):

  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刑罚:

  我国的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利益与公民法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刑罚功能:

  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如威慑功能、安抚补偿功能、教育感化功能等等。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情节。

  特别自首(准自首或“以自首论”):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非刑罚处理方法:

  法院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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