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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专利申请日

时间:2023-04-14 09:02:1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

一、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1、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除当事人能证明外,则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文件日期为专利申请日。

2、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二、优先权

1、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2、优先权的主要作用是使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并有充分时间对发明进行修改、改进而不必担心在此期间被第三人抢先申请。

3、发明或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为第一次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

4、优先权可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指申请人就其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某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又向该国提出后一申请时依法享有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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